关于2014年度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一、201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0.58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如下(单位:元):
基数比例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
80%
2672.46
18%
481.04
100%
3340.58
18%
601.30
200%
6681.16
18%
1202.61
300%
10021.74
18%
1803.91
  二、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4.65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4.3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统一纳入医疗困难救助参保范围,在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每月1元的医疗困难救助金。参保人员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医疗困难救助手续。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专线:12333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3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