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坚持“规范”和“激励”并举,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薪酬管理运行机制

 
 

        为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龙湾区坚持“规范”和“激励”并举,推行“三个办法”,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运行机制。

  主要做法:
  一、完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一是划定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公务员津贴水平的因素,保持基层卫生院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相一致,同步增长。二是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增长与业务发展的挂钩机制,根据业务量增长的多少,允许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水平在基准线基础上30%内浮动;三是设立目标考核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考核目标责任制,完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四是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龙湾区卫生局每年预留在岗在编人员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5%作为统筹,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善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按照各基层医疗单位的考核成绩排名,依照名次将资金分成不同档次发放给各基层卫生院。
  二、健全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是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的基础和前提,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龙湾区卫生局根据岗位分类不同制定出台《龙湾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按照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服务作风等细化考核内容,依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明确岗位系数,并设定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进一步完善了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了对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的管理和指导,实现绩效考核奖金发放与绩效考核结果的挂钩机制。
  三、激活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打破平均主义,各基层医疗单位设立基础性服务数量指标,按照业务收入情况及相关参数,在各单位财力有结余并有能力支付的前提下,核定奖励额度,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把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分为月绩效考核奖、年终绩效考核奖和单位机动考核奖等,根据考核结果,鼓励优绩优酬,按不同档次拉开差距。把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温州市龙湾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