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工约定不缴纳社保违法

 
 

相关依据有:
1、《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3、《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不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同意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有“本人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若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等类似的协议,也不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