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构建“三类群体”援助机制促就业

 
 

        近年来,海盐县紧紧围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总目标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就地城镇化”目标任务,以“三类群体“为重点,构建和完善就业服务援助机制,深化和落实就业服务各项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1-7月,全县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954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72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37人,净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85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5%。

  一、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到无地4050失业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户4050人员、全部流转土地经营权10年以上“4555”人员,有地“4555”复转军人、符合条件的生猪退养户“4050”人员等。积极开发保洁、保绿、公安协管员、农村劳务专业合作社协管员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推进公益性岗位进村工作,目前累计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613个,其中农村公益性岗位105个,公益性岗位进村率100%。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最长5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5年期限、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其中从事个体经营者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再就业补贴。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为该县户籍的全日制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推荐见习单位,给予单位一定的见习补助。强化就业指导,搭建就业平台,开展高校毕业生引航培训、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利用海盐手机报、政务微博等新兴媒介,延伸就业信息发布的平台。开发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任职“大学生村官”、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力社保协理员、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2013年以来共有159名高校毕业生走上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其中“大学生村官”27名、基层人力社保协理员46名、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86名。开展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开展一对一帮扶,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率100%。
  三、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援助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规范劳务合作社管理,通过劳务合作社帮助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大龄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场、农业企业的用工问题。一是鼓励经济薄弱村组建农村劳务专业合作社,对已组建的农村劳务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3-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二是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为社员购买有关商业保险,其保费两年内按100元/人给予保险补贴,四是建立劳务合作社考核奖励机制,出台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对通过评估认定的县级示范性劳务合作社,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截至目前,该县已成立农村专业劳务合作社77家,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831人。(嘉兴市海盐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