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四项举措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宁波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机制载体,优化就业环境,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平稳态势。截至5月底,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26052名,比去年同期增加384人,实现就业25993人。从生源地来看,外省生源7227人,同比增加13.4%;省内市外生源5684人,同比增加2.12%;宁波生源13082人,同比减少4.64%。从就业流向来看,非国企22667人,占已就业人数的87.2%;国企1868人,占7.19%;机关事业单位1214人,占4.67%;灵活就业244人,占0.94%。
尽管宁波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总体平稳,但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宁波市将全面贯彻国务院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市场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企业和基层就业,大力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困难家庭毕业生托底帮扶机制,全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实现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
一、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全面评估就业创业政策效果,加强创新性,尽快构筑全方位、立体式、具有宁波特色的就业创业扶持体系。一是全面评估政策效果。组织对现有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已执行政策从政策社会效果、政策认知度、政策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效果好的,继续加大实施力度;对效果不理想的,及时调整完善;对缺乏实际效果不适应发展的,及时进行清理。二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对照国家及省里出台的措施,第一时间制订出台具体配套细则。同时结合宁波实际,做足加法,确保上级政策不打折扣、不缩水。三是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联席会议制度重要内容,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机制。确立毕业生就业数据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政府政绩考核,建立政策执行督查机制。
二、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实施“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扶持力度,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一是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继续扶持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做好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和扶持工作。二是深化校企合作。继续夯实毕业生就业实践平台,将大学生实习作为实践基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地、校企合作,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见习、实习,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三是强化就业帮扶。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开展有针对性服务和帮扶。加强困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将优抚对象家庭、农村困难家庭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补贴范围。
三、优化创业环境,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实施新一轮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是完善创业政策。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出台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将科技型企业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范围从科技型小微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是夯实创业平台。完善宁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加强大学生创业园考核与扶持,提升园区服务和孵化功能,继续创建宁波大学生创业园,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三是扶持网络创业。结合宁波实际,出台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简化认定程序,使其享受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动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四、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就业公平
实施“就业公平促进计划”,消除就业歧视,促进毕业生人才合理流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确保毕业生合法权益。一是规范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进行聘用公示,明确监督渠道。二是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进一步简化流动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及改派手续。三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宁波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