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政策解读?

 
 

        1.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2.哪些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3.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因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4. 哪些劳动者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5. 用人单位如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且,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