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不胜任工作条款解除合同时序注意的事项

 
 

(1)不胜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无法达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顺序。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后,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