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代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变更等一系列审批、登记手续。为常驻代表机构派遣和管理中国雇员,包括办理合法聘雇手续、办理各类保险、档案户籍管理等,并协助处理常驻代表机构运行过程中衍生的各项行政事务。

       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程序
(一)外国企业与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
(二)外国企业提供审批、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三)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审批手续;
(四)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获得批准证书;
(五)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工商登记证;
(六)办理刻章、代码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委托书;
(二)登记申请书;
(三)合法开业证书;
(四)资信证明;
(五)任命书;
(六)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
(七)证件照片;
(八)办公用房使用证明;
(九)《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
(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十一)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十二)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名称(业务范围)变更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变更证明;
(三)原工商登记证、工作证。
二、地址变更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办公用房使用证明;
(三)原工商登记证、工作证。
三、首席代表、代表变更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任免书;
(三)首席代表、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证件照片;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六)原工商登记证、工作证。
(七)如中方人员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需无犯罪证明、《聘用中国员工劳动合同》;
四、中国员工变更
(一)中国员工身份证明、简历;
(二)证件照片;
(三)中国员工的无犯罪证明、《聘用中国员工劳动合同》;
(四)减少员工,需外国企业给服务中心关于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申请;
五、工商登记证有效期(驻在期限)变更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法开业证书;
(三)工作小结;
(四)《聘用中国员工劳动合同》;
(五)办公用房使用证明;
(六)原工商登记证、工作证;
(七)驻在期限到期的办事处应提交资本信用证明。
注:
一、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二、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需提交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咨询电话:0571-28939322、28065058
传真:0571-28069039、2893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