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管理

 
 

        代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变更等一系列审批、登记手续。为常驻代表机构派遣和管理中国雇员,包括办理合法聘雇手续、办理各类保险、档案户籍管理等,并协助处理常驻代表机构运行过程中衍生的各项行政事务。
        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程序
(一)外国企业与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
(二)外国企业提供审批、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三)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审批手续;
(四)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获得批准证书;
(五)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工商登记证;
(六)办理刻章、代码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委托协议书

(2)       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外国(地区)企业两年以上存续证明
(4)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
(5)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
(6)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命文件
(7)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
(8)       外国(地区)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9)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证件照片
(10)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1)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2)   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因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所提交文件也有所差别,因此以上材料仅提供参考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名称(业务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变更证明;
(3)原工商登记证、工作证。
       地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办公用房使用证明;
(3)原工商登记证、工作证。
     首席代表、代表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任免书;
(3)首席代表、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4)证件照片;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原工商登记证、工作证。;
         工商登记证驻在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存续证明;
(3)银行资信;
(4)原工商登记证、工作证;
 *因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所提交文件也有所差别,因此以上材料仅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