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缴费情况:

1、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前三个月(或以上)已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

1、生育津贴;

2、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

(四)需提交资料:
持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后持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生育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