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推行商品促销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商品促销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台州市制定出台了《台州市商品促销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

  该制度要求,凡是招聘并派驻员工在台州市辖区内超市(商场)从事产品销售及租赁柜台经营的供应商,都必须遵守商品促销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交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不低于促销员月工资总额2倍确定,具体标准由各超市(商场)自行确定,由供应商向超市(商场)指定账户预存。供应商拖欠或克扣促销员工资,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的,由超市(商场)审核,可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先行垫付。该制度还规定,工资支付保证金被用于支付拖欠或克扣的促销员工资后,供应商必须在20日内追加(补足)等额的保证金。
  下一步,台州市将做好该项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在各超市(商场)建立并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指导各超市(商场)督促供应商在入场前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加大对供应商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监管力度,确保此项制度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 台州劳动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