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1. 余杭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 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受伤职工初诊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受伤职工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调查报告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 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 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9. 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
10.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用人单位在申报参保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时,还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原件一式二份及受伤职工受伤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在以上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未参保职工申报时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