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核发、变更、延期、注销、迁移的审批局机关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二、申办对象(条件)
  1、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并已取得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
  2、境外人员在职务、地址、护照号码、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化时,须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3、持有外国人《就业证》自签发之日起期满一年的,如需延期,应在期满前60天内办理延期手续;
  4、境外人员跨地区流动转出杭州时,须办理《就业证》迁移手续;
  5、当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境外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境外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三、办理程序
  1、由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劳动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做出结论。
四、申办材料
  1、《就业证》核发
  (1)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参照国内劳动合同,(须注明聘用期限、岗位、职务、工资等要素,其基本内容须与申请许可时提交的意向书一致)。董事会成员或担任总经理职务的,需再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3)本人的有效护照及有效的工作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宾馆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加盖酒店公章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户口申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外国人在浙就业登记表》1份;
  (7)《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8)2寸证件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