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申办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关系转入:《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
2、医保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程序: 1、医保关系转入:
①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持介绍信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发给转出地经办机构,也可由参保人员本人持《联系函》直接至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账户转移。
②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合)凭证、《参保(合)人员医疗保障类型变更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后,经审核无误,录入相应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
2、医保关系转出:
在收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供的《联系函》后,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对有关信息,如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为负数的,需先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出具参保(合)凭证及《情况表》,并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同时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划转至新就业地。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文件依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10〕320号)
《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0〕184号)
收费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