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问题

 
 

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般采取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的办法进行,申请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关系、《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剩余有效期限不足12个月等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有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一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