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毕业生改派

 
 

(1)当年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证一并派回生源地的,且未在生源地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现已在杭找到接收单位的,可在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或在浙江人才网下载《毕业生就业调整表》(一式3份),去生源地人才中心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现接收单位和省人才交流中心在《毕业生就业调整表》上盖章,然后再携带《毕业生就业调整表》和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斜对面)开具新的报到证,凭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毕业学校的派出所重新开具或修改户口迁移证,后持相关材料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进杭落户等手续。
(2)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现己同原单位解除协议的,并在杭找到新单位,新单位要求毕业生改派的,可在毕业当年和第二年内办理改派。新单位可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后,领取或在浙江人才网下载《毕业生就业调整表》(一式3份),请原签约单位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并盖章,再到原签约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之后分别到新单位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再携带《毕业生就业调整表》和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斜对面)重新开具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凭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毕业学校的派出所重新开具或修改户口迁移证,后持相关材料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进杭落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