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办理流程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3、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持鉴证后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5、办理报到落户。从每年度7月份开始,毕业生可通过自助查询--个人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确认到达后,持相关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