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初定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人员):
    为完善人事代理单位用人管理,保障人事代理人员切身利益,认真做好2011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历届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并为代理单位和社会各类流动人才提供快捷、优质、方便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办实行人事代理的2011届大中专毕业和历届未办理过转正定级、职称初定的人员;
    2、尚未参加我办人事代理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补办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大专或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员级(如: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等);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经考察合格定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等);博士毕业、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硕士毕业工作满一年前后累加满三年,定中级(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工艺美术师等)。
    2、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均可申报,申报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