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管辖地域如何划分?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按养老保险现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实施。
  4、杭州市区范围(不包含萧山区、余杭区)管辖划分如下:
  (1)为减少区与区之间管辖争议的发生,我市将“用工行为发生地”理解为“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来确定区与区之间的管辖。
  (2)建筑装饰企业以项目部所在地为准。
  (3)连锁店、门店发生投诉一般以总店所在地为准。
  (4)来访投诉,不管情况如何,实行首问责任制,帮助投诉人落实、联系管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