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入

 
 

        档案由原单位统一管理或由原单位统一委托其他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2)档案由个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提供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其中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档案由本市各区就业管理处管理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后,由各区就业管理处交用人单位直接送省人才中心,不再需要省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4)档案已由个人或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若档案由个人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则需提供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若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个人委托,则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若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则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及现用人单 位劳动合;人事档案由本中心内部直接调转。
(5)普通高校毕业后,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已退回生源地,且在当地没有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凭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者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6)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普通高校缓派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缓派证明到省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学校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