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协商接触劳动关系可以说是目前接触劳动合同的主流形式,作为HR要明确其中门道,查阅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一:定义及法律条文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相关法律条文 :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特点
1、没有预约性
即双方无需预约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方便了劳动关系双方。
2、生效即时性
协商一直之后签订确认书之后既可生效,不需其他任何时效过程。
3、协商性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和前提下进行,协商一直之后方可签订协议书。任何一方违背这个原则,协议无效。
三:相关赔偿金问题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企业方支付赔偿金。但是这个赔偿金的支付是要分情况的。
1、劳动者发出协商解除要约,企业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若是企业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标准赔偿金。
2、企业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
关键点:由谁提出协商解除的要约
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HR在实操中的要点
HR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担任中间人的角色,在问题处理中要做好一个为员工谋取正当利益,为企业主办好事情的角色,其中要注意:
1、把握适合的时机,根据情况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掌握由谁发出要约。
2、任何过程需要明确规范的书面文件。
3、对于优秀员工,需要制定计划留住员工。